停損策略

Stop Loss Strategy
停損結構停損規則

定義

事先決定虧損達到特定條件就機械化出場的紀律設計,目的是控制單筆部位的最大損失上限,而非追求每次都對。

詳細說明

停損策略要先把單筆部位的最大可接受虧損訂出來、再反推進場規模。散戶最常見的錯誤路徑剛好相反:先憑感覺買進張數,行情走壞才開始想停損點在哪、最後不是停損太寬讓損失失控,就是停損太緊被日內噪音洗出場。把停損視為進場前必須先決定的參數,是把交易從賭運氣轉為風險工程的第一步。停損紀律的價值在錯誤判斷時把損失限制在事前可承擔的範圍內,不在追求每次都對。

散戶最常見的停損方法論可大致分三派、不窮舉。固定百分比法(跌 5% 至 10% 即出場)最簡單、容易執行,但忽略個股波動率差異:高 β 的小型成長股 5% 太緊,常被洗出場;低 β 的金融電信股 10% 又太寬,等於沒設停損。ATR 倍數法以 J. Welles Wilder Jr. 1978 年《New Concepts in Technical Trading Systems》提出的 Average True Range(平均真實波幅)為基準,停損價設為進場價減去 N 倍 ATR(N 常見 1.5 至 3),自動依個股實際波動調整,趨勢交易派常用。結構支撐法把停損掛在近期波段低點或關鍵支撐位下方一檔,與 chart pattern 直接耦合,最貼近真實價量行為。其他派別如 Chandelier Exit(LeBeau & Lucas 1992、屬 ATR 延伸)、parabolic SAR(Wilder 1978 同書)、移動平均下穿(MA-cross)等亦有人採用,可視為這三派的變形。

散戶停損紀律的崩潰模式高度重複。下單後才開始想停損的人,往往以「再等一下、反彈再說」推遲決策,是處置效應的典型表現。停損被打到隔天卻反彈回升,於是得出「停損沒用」的結論,忽略了在勝率 50% 的對稱模型下、小贏多次加上大虧一次的期望值仍是負;停損的功能是控制單筆損失上限、不是預測下一根 K 棒。更危險的是「往下加碼攤平」:把已虧損的部位放大、降低平均成本看起來很合理,實則是用更多資金去賭一個本來就走錯方向的判斷,這條路在 2008 年金融海嘯與 2020 年航運股回檔都讓散戶留下慘痛紀錄。

台股的制度設計會放大停損執行的摩擦。漲跌停 ±10% 限制讓跌停日無法找到對手方成交,停損單即使觸發也可能整日掛不到,2015 年 8 月 24 日「黑色星期一」全球股災台股單日重挫 7.46%、盤中 600 餘檔跌停即是極端範例,停損單即使觸發也因買方掛單稀缺而整日無法成交。tick size 在 1,000 元以上股票為 5 元一檔,市價停損在台積電(2,000 元級)這類高價股遇到流動性轉差時,單筆滑價可能跳數檔,實務上停損單需要提早一檔掛限價、或接受市價停損的滑價代價。盤後定價交易為單一時段集合競價、無法盤中即時觸發停損,留倉後行情走壞的部位要等到隔日盤中才能處理。

停損與停利合在一起看,才能評估一個策略的期望值結構。風險報酬比 1:2 意味停損距離若是 5%、停利距離設在 10%,即使勝率僅 40% 仍有正期望值;風險報酬比 1:1 則需要勝率超過 50% 才能淨賺,多數散戶在扣除手續費與證交稅後做不到。台股一般股票賣出證交稅 0.3%、雙向手續費以牌告 0.1425% 計再打 6 折約 0.171%,每次出場約被吃掉 0.47% 摩擦成本,停利距離若太小,紀律執行的次數越多反而越虧。把停損結構與停利距離、進場規模一起設計,才是完整的部位風險工程。

台股相關規定

  • 台股一般股票賣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2 第一款課 0.3% 證交稅、ETF 依同條第二款課 0.1%;停損出場仍須繳此稅,多次觸發停損會累積摩擦成本,是停利距離設計時必須納入的常數。
  • 券商手續費牌告 0.1425%(TWSE 營業細則 §94 規定券商「逾」此率須事前告知客戶),實務電子下單市場均價落在 6 折附近;停損出場屬賣方手續費,與進場時的買方手續費合計為雙向成本,紀律執行頻率越高、累積金額越大。
  • 依 TWSE 營業細則 §63,一般上市櫃個股漲跌幅限制為 ±10%;跌停日因賣方掛單遠多於買方,停損單即使觸發也可能整日無法成交,停損紀律遇到漲跌停制度有實務上的失效情境,散戶宜把這層限制納入進場前的部位規模評估。
  • 依 TWSE 營業細則 §62,1,000 元以上股票升降單位為 5 元一檔;高價股的停損單若以限價方式掛出,需依檔位對齊(如台積電 2,000 元級可掛 1,995、1,990、1,985),sub-tick 價格會被券商前端擋下。
  • 依 TWSE「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盤後定價交易(14:00–14:30)為單一時段集合競價,無法盤中即時觸發停損;當日留倉部位若隔日跳空,停損價在開盤集合競價時段僅能以限價 ROD 委託送出,無法用市價單搶速度。
  • 處置股期間改採人工管制集合競價(首次處置每 5 分鐘、第二次以上每 20 分鐘撮合一次),停損條件單部分券商會直接停用,停損紀律執行受券商實務限制;以各券商最新公告為準。

固定 % 法 vs ATR 倍數法 vs 結構支撐法

停損價計算適用波動率優點缺點典型使用者
固定百分比法 進場價 × (1 − X%),X 常見 5 至 10不依個股波動調整計算最簡、執行門檻最低高 β 股太緊被洗、低 β 股太寬無效新手、定期定額搭配的紀律工具
ATR 倍數法 進場價 − N × ATR,N 常見 1.5 至 3自動依個股實際波動調整波動率高低個股都能套用同一規則需有指標計算工具、ATR 期間參數要校準趨勢交易派、量化策略
結構支撐法 近期波段低點或關鍵支撐位下方一檔依價量結構而非數學公式貼近真實買賣力道、停損理由清楚需具備技術分析判讀能力,主觀成分高波段交易、技術分析派

常見誤解

✗ 停損就是跌多少 % 就賣,每檔股票都用同一個百分比即可。
固定百分比法只是三派之一,且不依個股波動率調整。0050(90 元級的權值 ETF)日均波動度遠低於小型成長股,套用同一個 7% 停損百分比在小型股可能是「進場當天就被洗出去」、在 0050 卻可能是「跌到時整段趨勢已壞」。ATR 倍數法依個股實際波動自動調整,結構支撐法依關鍵價位設定,三種方法論各有適用情境,要看個人交易風格選擇、不是有一條神奇百分比可以套用所有標的。
✗ 停損被打到隔天卻反彈回升,所以停損沒用。
單次案例無法評估停損策略的有效性。停損的功能是控制單筆損失上限,不是預測下一根 K 棒。在勝率 50% 的對稱模型下、若沒有停損、敗場一次大虧就會吃掉小贏數次的累積;停損的價值體現在「跌 50% 後要漲 100% 才回本」的非對稱性。Odean 1998 年於《Journal of Finance》分析美國折扣券商 10,000 個散戶帳戶 1987–1993 年交易紀錄發現,散戶實現獲利的頻率明顯高於實現虧損,正是「捨不得停損」累積虧損的量化證據。
✗ 股價跌了往下加碼攤平,平均成本變低就更容易解套。
攤平表面上是把已虧損部位放大、降低平均成本看起來合理,實則是用更多資金賭一個已走錯方向的判斷。2008 年金融海嘯、2020 年航運股回檔都讓散戶因攤平累積巨額虧損。風險工程的正解是相反:原方向證明錯誤時減碼或出場、原方向證明正確時才加碼。攤平的引力是處置效應的延伸表現(不願承認當初買錯),紀律設計時宜把「不准向下加碼」明確寫進交易計畫,避免事後合理化。

使用情境

投資夥伴 LINE 群
學妹
我昨天台積電 2,000 進場、設了 5% 停損、今天被打到 1,900 出場,結果尾盤就反彈到 1,950,停損是不是沒用啊?
哎呀,單次案例真的看不出來停損有沒有用喔~停損的功能是控制單筆損失上限呢,不是預測下一根 K 棒。
學妹
可是我這次就是被洗出去然後馬上反彈耶。
想像一下、如果這次妳沒設停損、繼續往下跌到 1,800 呢?跌 10% 後要漲 11% 才回本、跌 50% 後要漲 100% 才回本,停損的價值是擋掉那個會吃掉妳本金的大虧場喔。
學妹
那我下次要設多寬才不會被洗?
「設多寬不被洗」這問法本身就不對喔~紀律的問題是「設多寬妳能承擔」才對啦。固定 5% 用在高 β 小型股當然容易被洗、可以試試看 ATR 倍數法依個股實際波動調整;或者用結構支撐法把停損掛在近期低點下方一檔、有明確理由執行。
學妹
那如果跌停鎖死的時候停損單會怎樣?
這就是台股漲跌停 ±10% 制度的硬限制呀~跌停日賣方掛單遠多於買方,停損單觸發後送出的賣單可能整日找不到對手方,2015 年 8 月 24 日「黑色星期一」單日盤中 600 餘檔跌停的情境就是極端範例。停損紀律不是萬能保險,部位規模本身也要控制好,這兩件事是綁在一起的喔。

常見問答

法規依據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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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