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追繳線
定義
期貨帳戶權益數跌破維持保證金後,期貨商通知交易人補繳至原始保證金水位的觸發線,補繳不足或盤中風險指標再跌破業界門檻會被強制平倉。
詳細說明
期貨追繳線是期貨保證金的「維持線」被跌破後的後續處理流程觸發點。每個交易日收盤後,期貨商依當日結算價就交易人帳戶權益數逐日結算(mark-to-market),權益數跌破維持保證金水位(依臺灣期貨交易所官方公告比例,維持保證金為結算保證金 × 1.035)即觸發盤後追繳機制;同一個交易日盤中,期貨商亦會以「風險指標」演算法即時監控權益數對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之比率,比率跌至期貨商風控門檻(業界常見 25%)時觸發盤中強制平倉。兩條觸發路徑同時運作、互不取代。
盤後追繳的流程為「跌破維持線、寄通知、補繳期屆滿前補足、否則強制平倉」。期貨商於收盤後計算所有交易人權益數,跌破維持保證金者寄發追繳通知,交易人須於次一營業日特定時點前(多為上午 10:00,依各期貨商作業規範為準)補足至原始保證金水位、而非僅補到維持保證金水位。補繳的目標水位差距即三層保證金結構中維持(結算 × 1.035)跳回原始(結算 × 1.35)的緩衝空間,依官方比例補繳金額大約等於結算保證金的 30% 級距(精確數字依當期商品保證金一覽表計算)。
補繳目標必須是原始保證金而非維持保證金,源自三層結構的設計邏輯。若只補到維持保證金水位剛好,行情再小幅逆向波動就會立即再次跌破維持線、再次觸發追繳;補到原始水位才有 1.35 ÷ 1.035 ≈ 1.305 的緩衝倍率可承受下一波震盪。實務上散戶常踩的雷是收到追繳通知後匯入金額不足、僅補到維持線剛好,當日盤中行情續逆向就在風險指標跌破業界 25% 門檻時直接被強制平倉,補錢卻沒救到部位。
補繳期屆滿仍未補足、且帳戶權益數仍低於維持保證金水位,期貨商依與交易人簽訂之受託契約授權代為結清部位(《期貨交易法》§67 條文層級僅規範收取保證金與逐日計算餘額、未明文授權代為結清部位,強制平倉法源為民事契約層)。代為結清以市價委託出場、由市場決定成交價,部位口數較多時期貨商可選擇部分結清直至帳戶權益數回到維持線以上、亦可選擇全部結清;結清順序、結清的契約類別與口數,依各期貨商風控規則自行決定。盤中風險指標跌破門檻則無補繳寬限,期貨商直接結清不再等通知。
期貨追繳線不可與融資融券的「整戶擔保維持率 130% 追繳線」混為一談(後者見「信用追繳時序」條目)。期貨追繳線以絕對金額計(如 TX 一口維持保證金約落在四十至五十萬元級距、依臺灣期貨交易所最新公告為準),跌破即追繳;融資追繳線以相對比率計,跌破 130% 才追繳。補繳時限上,期貨追繳補繳期為次一營業日特定時點(多為上午 10:00),融資追繳補繳期為 2 個營業日(§54 第一項);兩者法源(《期貨交易法》vs 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計算邏輯(金額 vs 比率)、商品結構(期貨契約 vs 股票信用交易)皆不同,僅因中文同名「追繳」易被誤認為同一機制。
計算公式
台股相關規定
- 盤後追繳法源為《期貨交易法》§67:「期貨商受委託進行期貨交易時,應向期貨交易人收取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並設置客戶明細帳,逐日計算其餘額。」逐日計算餘額即盤後依結算價監控權益數的法源依據。
- 結算層法源為《期貨交易法》§50 第一項,規範期貨結算機構應向期貨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追繳所引用的維持保證金即結算保證金 × 1.035,依臺灣期貨交易所官方比例公告。
- 盤後追繳機制:期貨商以當日結算價計算交易人權益數,跌破維持保證金者寄發追繳通知,交易人須於次一營業日特定時點前(多為上午 10:00)補足至「原始保證金水位」、非維持保證金水位;補繳時點與形式依各期貨商作業規範為準。
- 盤中強制平倉機制(業界稱「風險指標」):期貨商即時監控帳戶權益數對未沖銷部位所需維持保證金之比率,跌至期貨商設定門檻(業界常見 25%)即得代為結清部位、不再等補繳;門檻數字屬期貨商風控規則,非條文層級。
- 強制平倉之法源層級:《期貨交易法》§67 條文僅規範「收取保證金」與「逐日計算餘額」,未明文授權代為結清部位;期貨商代為結清之授權實際來自交易人與期貨商簽訂之受託契約(民事契約層),非條文授權。
- 期貨追繳線與融資融券「整戶擔保維持率 130%」分屬不同法源與計算邏輯:前者依《期貨交易法》以絕對金額計、為期貨契約履約擔保;後者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3 第一項以擔保品市值對融資金額的相對比率(%)計、為股票信用交易的維持門檻。
期貨追繳線 vs 融資融券追繳線
| 法源 | 觸發指標 | 補繳目標水位 | 補繳期限 | 不補後果 | |
| 期貨追繳線(盤後追繳) | 《期貨交易法》§67(收取與逐日計算) | 帳戶權益數 < 維持保證金(絕對金額) | 原始保證金水位(結算 × 1.35) | 次一營業日特定時點前(多為 10:00) | 受託契約授權代為結清部位 |
| 期貨追繳線(盤中強制平倉) | 受託契約(民事層) | 風險指標 < 期貨商門檻(業界常見 25%) | 無補繳機會、直接結清 | 無補繳寬限 | 即時代為結清部位 |
| 融資融券追繳線 | 證交所「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54 第一項 | 整戶擔保維持率 < 130%(相對比率) | 維持率回升至 130% 以上即可 | 2 個營業日(T+1 至 T+2) | §55 第一項準用 §81 第三項處分擔保品 |